独立法条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互联一方发现网间通信障碍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处理网间通信障碍。网间通信障碍的处理时限与本网处理同类障碍的时限相同。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互联一方发现网间通信障碍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处理网间通信障碍。网间通信障碍的处理时限与本网处理同类障碍的时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