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互联一方发现网间通信障碍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处理网间通信障碍。网间通信障碍的处理时限与本网处理同类障碍的时限相同。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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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