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网间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应当予以配合,保证网间通信质量符合要求。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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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