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第三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网间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应当予以配合,保证网间通信质量符合要求。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