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互联一方因网内扩容改造,可能影响对方网的用户通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情况。 互联一方因网内发生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可能影响到对方网的用户通信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情况。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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