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