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章 互联协议与工程建设第三十条互联实施中,因客观原因致使互联不能在规定的互联时限内完成的,经互联双方认可并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顺延互联时间。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