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互联协议与工程建设第二十五条互联双方省级以上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互联协议,互联协议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内容。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