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企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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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