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第七条国家铁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时可组织现场核实、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