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时可组织现场核实、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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