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铁道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