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基础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由国家铁路局制定、调整并公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