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证书管理第十三条被许可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