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三条

被许可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