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第十条国家铁路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