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国家铁路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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