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业务经营

第九条

保险人应当制定再保险战略,明确再保险在公司风险和资本管理战略中的作用。再保险战略应包括再保险安排的目的、自留政策、分保政策、风险管控机制等内容。 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应对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和调整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其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应经其分公司高级管理层同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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