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和保险经纪人,对在办理再保险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