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人、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和最大诚信原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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