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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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