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再保险经纪业务第三十一条应再保险分出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合进行赔案的理赔工作。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