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再保险经纪业务第二十九条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送达账单、结算再保险款项以及履行其他义务,不得挪用或者截留再保险费、摊回赔款、摊回手续费以及摊回费用。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