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再保险经纪业务

第二十九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送达账单、结算再保险款项以及履行其他义务,不得挪用或者截留再保险费、摊回赔款、摊回手续费以及摊回费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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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