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章 业务经营第二十条保险人应当正确识别自身临时分保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临时分保管理制度。保险人承保的业务超过其承保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应当在承保前完成临时分保安排。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