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章 业务经营

第二十条

保险人应当正确识别自身临时分保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临时分保管理制度。保险人承保的业务超过其承保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应当在承保前完成临时分保安排。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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