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业务经营第十七条再保险分出人应按约定及时支付再保险保费,再保险接受人应按约定及时支付赔款。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