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业务经营第十六条再保险分出人和再保险接受人应加强再保险合同管理,及时完成再保险合同文本或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的签订。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