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业务经营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巨灾再保险。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