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业务经营

第十一条

再保险业务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保险人对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应当单独列账、分别核算。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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