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加强节能管理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将公路、水路节能纳入交通发展规划,并根据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节能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公路、水路交通节能规划的范围内,制定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行业节能规划。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