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16日原交通部发布的《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