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