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四条

交通用能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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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