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一条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本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标准,并定期对用能设备进行技术评定,对技术落后的老旧及高耗能设备,提出报废、更新、改造计划。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