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条

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