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十九条
交通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和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对各类能源的消耗实行分类计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交通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和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对各类能源的消耗实行分类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