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十八条

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节能教育,促进本单位职工树立节能意识,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交通用能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专项节能奖励机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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