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十七条

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根据生产过程中运量、运力、施工作业等多种因素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提高交通用能设备的使用效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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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