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加强节能管理第十六条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学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可以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节能服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