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加强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路、水路交通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建立和完善交通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交通运输部适时公布"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引导使用先进的节能产品、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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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