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民航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随时检查备份查询系统,外国系统提供商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外国系统提供商应当提供相应的检查手段协助检查其他相关系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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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