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办理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的许可,并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及其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以及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授权对本辖区内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及其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以及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