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外航销售代理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在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二)如实向消费者提供所订航班的信息; (三)如实告知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 (四)不得擅自直接进入和使用未经许可或许可失效的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 (五)不得利用计算机订座系统重复订座或出票; (六)不得向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转让、转接或提供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数据接入端口; (七)不得擅自接入和使用非法的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进行客票预订、变更、取消和销售等; (八)不得暗中收取回扣、佣金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九)外航销售代理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