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外航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在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委托其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 (三)准确地向计算机订座系统提供经停点、航班、承运人或机场等信息; (四)准确地向计算机订座系统提供代码共享航班的实际承运人信息; (五)按规定向机场离港系统以及安检系统等近期实时传输旅客订座、出票记录信息; (六)外航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