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