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旧货流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 旧货流通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发展,起步阶段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旧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旧货流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 旧货流通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发展,起步阶段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旧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