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处 罚第四十八条旧货业的主要执业人员(估价师、估价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旧货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