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处 罚

第四十五条

旧货经营网点拆迁需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意见。同意拆迁的,要按有关规定在条件相当的地点予以补建。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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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