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处 罚第四十四条跨省运输旧货,凭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出具统一的准运证明和有效票据,公安机关检查后予以放行。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