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处 罚

第四十四条

跨省运输旧货,凭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出具统一的准运证明和有效票据,公安机关检查后予以放行。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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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