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交易活动

第四十一条

旧货市场应当建立相应的结算系统,旧货成交后由市场委派的专职人员开具销售货款票。销售货款票应当包括旧货品名、数量、单价、货款总额、供货人、买货人等项内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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