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

第四章 交易活动

第四十条

旧货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经营者档案,其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旧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其经营劣绩作如实记载,并按有关章程、细则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实行警告或者提请原批准部门取消其从业资格。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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