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交易活动第三十九条旧货交易实行归行纳市,经营者必须在旧货市场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交易场所销售旧货。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