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交易活动

第三十九条

旧货交易实行归行纳市,经营者必须在旧货市场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交易场所销售旧货。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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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