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交易活动

第三十七条

旧货市场、旧货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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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