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交易活动第三十七条旧货市场、旧货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