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交易活动第三十四条旧货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旧日用品、旧家具进行必要的清洗、除尘和整理,保证所售物品清洁、卫生和安全。销售旧服装必须按卫生部门有关标准进行严格消毒。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