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交易活动

第三十四条

旧货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旧日用品、旧家具进行必要的清洗、除尘和整理,保证所售物品清洁、卫生和安全。销售旧服装必须按卫生部门有关标准进行严格消毒。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