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业务经营范围第二十八条经营国家文物监管物品,必须经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