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经营范围

第二十六条

旧货市场可以对外招商、开展自营、组织民间交易和捐赠,可以提供鉴定、评估、保管、储存、运输、修理、翻新、包装、信息、咨询及代社会福利机构处理受赠物品等配套服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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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