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业务经营范围第二十六条旧货市场可以对外招商、开展自营、组织民间交易和捐赠,可以提供鉴定、评估、保管、储存、运输、修理、翻新、包装、信息、咨询及代社会福利机构处理受赠物品等配套服务。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